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陕西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开展抽测检查

15.11.2018  14:54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落实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在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下,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作为专家省站,和陕西省站及监察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汾渭平原的宝鸡和铜川两市共28家废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开展专项检查与抽测。

现场检查与抽测采取“随机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的双随机形式,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组织指导下,于2018年11月12日开展工作,现场检查分为两组,对宝鸡与铜川同步开展,在检查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的同时,选取一定数量的企业,对其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和盲样考核,同时建立了抽测超标数据快速报告制度。为确保现场监测数据质量,检查组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标准规范,采取了量程校准、干扰实验等严密的质控措施。此次检查是对汾渭地区重点行业企业自行监测情况开展检查,目地是以推动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从源头推进重点地区环境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