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监察局指导全省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工作

23.03.2018  08:51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提高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近日,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每月调度环境行政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的通知》要求,甘肃省环境监察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学习贯彻2018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环保部部长李干杰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按照“查处分离、罚缴分离”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行政处罚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任务目标,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依法规范开展环境行政处罚工作。

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必须在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7日内填报《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在结案后7日内填报结案信息;必须统一使用环保部《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环办环监〔2016〕55号)法律文书模板,规范制作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必须统一使用《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确保全省行政处罚案件统一标准、统一尺度。并要求各地按照《关于进一步依法做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甘环监局发〔2017〕48号)要求,依法规范做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