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公安局开出首张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单

06.12.2017  15:57

近日,皋兰县公安局石洞派出所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皋兰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皋兰县城及周边魏家庄、东湾、庄子坪、中堡四村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品种、处罚的依据及数额进行宣传,张贴民警提示1000余份,悬挂横幅30多幅,大部分群众提高了认识,宣传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有些单位及个人对宣传置之不理,我行我素,顶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皋兰县公安局依法进行了严厉处罚。

2017年11月23日,皋兰县公安局石洞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甘肃隆得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皋兰县石洞镇北辰路“汇金购物广场”因新建大楼封顶,未经许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派出所民警对现场施工方的负责人责令制止,在民警制止后,新建楼顶再次响起鞭炮和高空礼花弹的炮声,民警立即依法将甘肃隆得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及相关人员带至派出所调查,经调查了解,甘肃隆得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此次封顶活动中违规燃放1万响鞭炮10余盘、高空礼花弹14余箱,经调查取证后,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列》,皋兰县公安局依法对甘肃隆得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罚款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