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甘肃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将合并实施 待遇不变(图)

07.11.2019  12:33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甘肃网11月6日讯 (本网记者  张玉芳  文/图)“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这意味着不需要再去进行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动员了,意味着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同时就参加了生育保险。”6日上午,甘肃省“两险合并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兰州召开,省医保局就两险合并实施方案情况进行介绍。

  10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甘肃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对推进甘肃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进行安排部署。《方案》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行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是不是意味着原来说的五险就变成四险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会不会影响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

   生育保险不存在取消的问题

  “从制度上,文件规定的非常清楚,第一句话叫做保留险种,就是保留这项制度。第二句话是合并实施,从提升公共治理的效能、减轻单位和参保人员负担、提升基金共济能力、规范运行的角度,进行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所以不是取消问题。”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贾润泽说,国办发〔2019〕10号刚刚印发时,社会上就有提出来,说“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了,“生育保险取消了”,这实际是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文字面上的误解。

   生育保险待遇丝毫不会影响

  两险合并实施坚持“两个确保”,第一个确保就是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障待遇不变,不会因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影响参保职工的待遇,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继续按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来享受,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

  贾润泽说,这次两险合并实施后不但生育保险待遇不会改变,而且手续上应该会更简化,比如原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两个窗口办理业务,现在是一个窗口,办理业务比过去更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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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参保登记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要完善参保范围,摸清参保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合并实施前,同时参加本省两项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合并实施后直接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同时参加两项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合并实施后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增加未参保险种。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新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不再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各市州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调整后的费率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补缴的,按照欠费期间相应的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计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基金运行情况公开,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基金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合并实施后,对2019年11月30日之前的生育保险基金进行清算核实,结余部分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优化经办规程,简化办事程序。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健全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暂时保留,待升级改造完成后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强化信息统计,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反映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待遇享受人员、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