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

19.03.2018  17:45
   本站讯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近日,省水利厅制定了《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审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检查管理办法》)。   《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水土保持方案分级审批制度。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弃渣场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明确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审批后,生产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由水土保持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制度。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依据、主要内容、检查频次和检查程序。拓宽了监督检查方式,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督查检查机制,实现在建项目现场检查全覆盖;明确了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监督检查意见整改情况跟踪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对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约谈生产建设单位负责人,督促整改,同时可向上一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申请挂牌督办;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经调查取证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采取行政代履行或者实施行政处罚。对上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每年检查下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检查结果要及时向受检单位反馈,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上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限时完成整改;对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上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两个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保障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查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公正、公平、公开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