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7.04.2016  11:17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采取公开考试招聘的方式,为省直150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同一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4.应聘人员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条件报名。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列表》2016年第四期)。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于2016年5月5日至5月11日每天8:30至18: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审查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2.查询报名序号。应聘人员在输入个人报名信息并保存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唯一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修改报名信息、查询审查结果和缴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并注意保密。

  3.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申请在两天内审查完毕。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两天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截止期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应聘申请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5.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考务费150元。缴费时间:2016年5月13日18:00前每天8:30至18: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准考证。

  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印制、发放,领取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本系统网站通知。

  四、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按照管理权限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题范围为招聘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列表,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本系统网站通知考生(网址见《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列表》)。考生应关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职应聘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及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不退还报名费(考务费)。

  六、面试。

  是否面试由招聘单位决定,并在本公告中明确。决定面试的,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按照管理权限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先体检后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考察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成绩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考试成绩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招聘单位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

  九、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拟聘人员中,2016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

  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对批准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十、其他事项。

  1.考试考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4.招聘公告在甘肃日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sub/99.ht⁃ml)、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岗位列表)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872670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960193、8960661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85635

  网上缴费易宝支付客服咨询电话:400-150-0800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