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甘肃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 的通知》的通知
22.09.2015 17:55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2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严格落实各项要求。
2、全面推行“三统一”制度。由厅办公室牵头,对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3、由厅法规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我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废止无效规范性文件,对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并于2015年年底前统一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从2016年起,对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每2年清理一次。
附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28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1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2.09.2015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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