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7年

03.07.2017  18:29

甘政办发〔2017〕10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共甘肃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积极推进政府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一站式”网上办理和“全流程”效能监管。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的全面清理,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责任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二)改革市场监管体系。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深入推进“先照后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改革措施,2017年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完成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平台与国家平台的对接,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和服务。(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三)推动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优化购买服务实施流程,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考评和质量监管。加快建设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2017年年底前,制定全省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社会事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牵头,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范围,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2017年制定出台《甘肃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环保厅牵头,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五)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经济文化、环境保护、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提请省人大审议修订《甘肃省鼠疫防控条例》《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甘肃省消防安全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规定》《甘肃省尾矿库监督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等规章。(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配合)

   (六)改进政府立法方式。 完善立法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改进立法调研和论证机制,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加强市州政府立法能力建设,完善运行立法联系点制度。探索多元化的立法起草机制,2017年委托第三方起草和引入第三方评估的立法项目都要达到年度立法项目总量的20%。(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配合)

   (七)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坚持定期向社会通报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制度。认真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对违法或不当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责令制定机关纠正,拒不纠正的坚决予以撤销并公开通报。2017年修订完善《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配合)

   (八)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及时修改、废止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政府规章执行情况报告制度。2017年年底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完成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九) 健全完善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则。 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建立重大决策清单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档案化管理。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十)加强合法性审查。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推行政府法律专务制度,制定相关配套规则,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应当配备1至2名法律专务。2017年年底前政府各部门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牵头,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十一)建立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2017年,市州、县市区政府选取至少2件重大决策,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按照中央有关规定,研究出台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倒查方面的具体规定。(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行政执法属地管理,加强市州、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管理职能,实现执法重心下移,研究制定全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年制定出台《甘肃省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指导方案》。(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建设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市州政府配合)

   (十三)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 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资格审查、人员考试、证件管理、信息查询等网络化管理。加强对持证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形式,积极探索由社会力量承担行政执法辅助工作。(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人社厅牵头,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十四)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规范并公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在行政决定中说明裁量基准的采纳情况和理由,推广行政裁量案例指导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试点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17年全面完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十五)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 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十六)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各地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及时主动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接受询问和质询,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十七)拓宽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 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责任单位: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十八)严格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 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省直部门和市州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政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九)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对所有应当向社会公示的事项,都要公开公示。积极探索信息披露、违法记录公示、诚信褒扬、失信惩戒、告知承诺等信用管理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便民、高效的行政执法查询系统。 2017年,初步实现跨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互联共享,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

   (二十)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加强政务服务网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七、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二十一)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研讨,不断提升复议应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地区依法组建仲裁机构。2017年制定行政复议应诉办法,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追责程序。(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二)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依法分流涉法涉诉来访事项,严格实行访诉分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依法逐级表达诉求,完善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信访局牵头,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三)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仲裁的衔接与互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 2017年年底前,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牵头,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八、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四)完善和落实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抓住“关键少数”,举办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培训班,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各部门、各单位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记录档案、学法情况公示制度。2017年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五)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建设。 市州、县市区政府每年组织至少1次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题培训,新进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由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组织的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2017年省级执法部门要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人社厅牵头,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

   九、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二十六)建设高素质法制专门队伍。 积极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制队伍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重点加强市州政府立法、复议应诉、执法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县市区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2017年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专职法制员。(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州政府负责)

   (二十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 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标准,逐步加大分值权重。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州政府配合)

   (二十八)加快推进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制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标准,启动县市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