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甘肃省省级河长名单

17.11.2017  10:08

        甘肃日报兰州讯   一项新的流域管理措施——河长制现在在我省全面推行。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截至目前,我省已初步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总河长,黄河干流(含庄浪河)、洮河、湟水(含大通河)、渭河、泾河、石羊河、黑河、疏勒河、嘉陵江(含白龙江)等9条河流分别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省内其他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我省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