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党政主要负责人任“双河长”

06.09.2017  15:03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王斌报道  《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日前印发,明确在省内所有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并逐级建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双河长”工作机制;2017年初步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村(社区)级河长。

方案明确,省级设立总河长,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均为总河长,黄河干流(含庄浪河)、洮河、湟水(含大通河)、渭河、泾河、石羊河、黑河、疏勒河、嘉陵江(含白龙江)分别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任河长。省内其他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市州、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内设立区域总河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各级总河长是辖区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本行政区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协调解决河长制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河湖确权划界、采砂、水域岸线规划等管理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超标排污、破坏航道、电毒炸鱼、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