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以督促水电工程落实环保制度为突破口,再塑青山绿水

12.04.2018  10:18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决策部署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南办字〔2017〕90号)精神,甘南州环保局从2017年底至2018年3月末,对全州范围内涉及自然保护区内的33家水电站工程,再次进行了排查梳理,为了减小水电站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影响,要求水电站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 部令第37号)及《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甘环评发〔2017〕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按时限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本着水电建设、运营不对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生态系统保护埋下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不造成减水河段断流及水环境、水生生态恶化,不影响当地居民饮用水安全和确保生态流量、确保水生生物保护措施落实为目标,结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情况,调查分析水电站建设及运营产生的实际生态影响,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有效性评估,从保护、恢复、补偿、建设等方面,查找突出环境问题,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整改措施,并保质保量限期完成整改。

目前,我州已有6家涉自然保护区水电站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工作;17家涉自然保护区水电站完成了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编制,正在公示或按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要求进行整改;3家涉自然保护区水电站要求尽快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工作;7家涉自然保护区水电站由于环境影响后评价进度缓慢,甘南州环保局作出了责令整改决定书,督促建设单位限期完成。 (甘南州环境保护局环评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