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与省生态环境

14.03.2019  10:13

2019年3月13日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与环评处共同开展了相关专业技术学习讨论会,并就具体工作进行了对接落实。

会议结合生态环境领域新形势和新要求,针对近期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我中心环评咨询领域业务工作,与环评处共同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失信行为记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进行了深入学习讨论。监督管理办法及三个配套文件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环评资质审查后,确保环评文件质量不下降、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不降低,落实“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要求的最新环评顶层设计。

会议认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等文件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待正式文件出台后,我们将按要求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评“放管服”,促进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同发展。会议还就近期相关工作进行了对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