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院和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工作的办法》

15.05.2018  18:40

      近日,定西市院、定西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办法》,该《办法》对检察院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案件类型、时间、应当遵循的原则及介入侦查的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介入侦查的案件类型、时间上,《办法》明确,对所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检察院都要在侦查阶段适时依法介入;一般性犯罪案件应当在公安机关立案、确定犯罪嫌疑人之后介入;突发事件引发的重特大案件,经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以书面形式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提出后,检察院应当及时介入。
      在介入侦查的原则上,《办法》规定,介入侦查要坚持“参与、参谋、指导、不干预、不代替、不包办”,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依法、适时、适度三原则。
      在介入侦查的方法上,《办法》规定,通过出席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出席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复验、复查,旁听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对被害人、证人的询问,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诉讼证据的获取、制作等情况,建议或要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进行必要的法医学鉴定,参加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联席会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