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多部门联动构筑反腐倡廉防线

26.01.2016  16:22

        2016年1月7日,灵台县委办公室以县委文件向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印发了《灵台县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细则》要求,县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财政局在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和案件线索的通报、移送工作,对各自立案的案件、发现的线索、认为相互之间应当通报、移送的,由最初受理案件或者发现线索的机关负责向相关机关通报、移送,受理通报和线索的部门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结果。《细则》对各相关职能部门规定了具体的工作日,制式案件线索移送函,并规定各职能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要相互协作、独立运作、互不推诿、扯皮。
        《细则》的颁布实行,不仅规范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而且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形成了震慑,同时也构筑了该县反腐败的防线,必将对该县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形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