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甘水建管发〔2011〕848号)

30.05.2014  19:03
   

各市(州)水务局,省景电管理局、省疏勒河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确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及财政部、水利部的要求按期完成规划建设任务,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11]425号),现就加快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快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度

自即日起,凡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2009~2012年)》、尚未开工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列入《全国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初步设计报告已批复、尚未开工的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无论中央投资、省级配套资金是否到位,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办法,尽快开展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等工作,于2012年1月31日前全部开工建设,9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凡2011年11月前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于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并申请竣工验收。

二、进一步加快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及项目建设进度

各市(州)水务局务必于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列入《甘肃省省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一般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工作,于2012年5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水利厅上报资金申请报告,并在初步设计报告批准后立即组织开展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等工作,于2012年8月31日前全部开工建设,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足额落实市(州)、县(市、区)配套资金

近日,省水利厅商省财政厅以甘财建[2011]452号、甘财建[2011]457号文,转下达了37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10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12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详见附件1、2),请你们协调财政部门尽早将资金拨至建设单位。另外,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财政部、水利部将按照“早建早补、晚建晚补、不建不补”的原则安排尚未下达投资计划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补助资金。省财政厅、水利厅也将据此原则,优先安排建设进度快、工程质量好、建设管理规范、市县配套资金到位率高的项目省级配套资金。因此,请你们在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及建设管理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主动与财政部门联系,足额落实市(州)、县(市、区)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继续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汲取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我厅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强化政府质量监督,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全省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按期完工。

五、做好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凡2011年11月前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市(州)、县(区、市)水务局要督促项目法人按照财政部、水利部《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尽早开展项目法人绩效自评价工作,经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2年2月29日前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报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以便汇总上报财政部、水利部。

附件:1.2012年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12年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