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建立分工联系制度 确保监督责任落实

19.01.2017  15:10

 

日前,派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工作联系和实行责任分工的意见》,对派驻纪检组全体人员责任分工、联系对象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工作要求,进一步传达压力、靠实责任,强化对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综合派驻监督工作。

意见》提出,派驻纪检组要围绕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部署要求,紧扣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定位,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分工协作,衔接互补,立足抓早抓小,上前一步、下沉一级,关口前移、抓住关键,着力发现解决问题。

意见》明确了派驻纪检组8名人员的责任分工,对省工商局、省质监局52个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协会)逐一确定了联系人,要求通过日常联系、关注焦点、重点参与、沟通会商等方式,做到对联系对象底子清、情况明,全面掌握监督单位动态,确保监督全覆盖、职责无盲区、工作不缺位。同时,实行联系工作责任制,明确联系人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深入,不及时发现和反映职责范围内问题、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作为监督责任首问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