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保驾护航河长制湖长制全面落实

12.04.2018  09:47
   本站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我省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河湖管理执法监督,维护河湖生命健康,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近日,省水利厅、省公安厅和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甘肃省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行实际,立足完善全省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解决水行政执法领域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驾护航河长制湖长制全面落实。   一是履行法定职责。《意见》要求各级水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发现水事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各级水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威胁等阻碍公务行为需要提请公安机关赶赴现场处置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求助后即时介入,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二是明确移送案件流程。《意见》强调水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水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必须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将对水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书面通知水行政执法部门,抄送同级人民检查院。检察机关对水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依法立案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是形成执法合力。《意见》提出全省各级水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建立联络员制度,由专人负责案件的移送、接收和日常联络工作。公安机关列为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根据河长会议、河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做好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各级水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建立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 对重大案件进行会商,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试行河道警长制 助推河长制工作
   本站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