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监局不断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09.05.2018  10:30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鉴定评审机构改革的相关要求,省质监局不断完善工作举措,加强指导,在全省范围内扎实做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的调整工作,并结合我省实际,已向社会公布了2家鉴定评审机构。

省质监局明确要求,鉴定评审机构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开展鉴定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实施鉴定评审,为许可机关提供准确、客观的鉴定评审报告,并对鉴定评审结论负责。

同时,省质监局要求鉴定评审机构要强化管理,建立鉴定评审工作质量控制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许可规定和条件编制《质量手册》、《评审指南》或《评审细则》等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报许可实施机关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展鉴定评审工作。在鉴定评审工作中,严格工作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受理环节需要补正的内容,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规定要求的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为确保鉴定评审工作质量,省质监局要求,鉴定评审机构存在鉴定评审工作质量低劣,出现较大失误并引起严重后果的、出具失实鉴定评审报告的、未按照规定时限实施鉴定评审工作的、鉴定评审机构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将中止委托。对评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评审工作不认真、评审把关不严谨、甚至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工作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有关人员,一经发现,省局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其评审资格,从专家库中除名,以后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针对下一步的工作开展,省质监局要求鉴定评审机构要加强本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时组织参加法律法规标准培训,并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的鉴定评审工作总结上报许可实施机关。同时,将适时对全省鉴定评审专家库人员组织培训教育,不断提升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