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检察系统五个单位受到高检院表扬

18.09.2017  18:03

      近日,根据最高检院《关于对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予以表扬的通报》,兰州、白银2个市级院和岷县、崇信、镇原3个基层院受到高检院通报表扬。
      据了解,为进一步强化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最高检院在全国检察系统开展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检查活动。按照专项活动安排,最高检院于2017年9月1日印发了《关于对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予以表扬的通报》,对全国检察系统中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采取措施得力、实际效果突出的64个市级院和96个基层院进行了通报表扬。其中,兰州、白银2个市级院和岷县、崇信、镇原3个基层院被通报表扬。

      2015年以来,兰州市院在检察环节全力做好律师业务支持配合工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效显著。兰州市院案管中心统一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案件查询等共计647人/次,为律师开展业务工作提供了的效的服务通道。截至目前,共接待涉法涉诉信访人员19人/次,涉及案件16起,每起案件接访律师均予以登记并给予答复意见及建议,从而实现了保障律师权益与做好控申工作的“双赢”,此举受到省市政法委机关的充分肯定。

      白银市院制订《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管理规定(试行)》,分别对告知、会见、预约、查阅、摘抄、复制、听取意见等方面做了统一规范,对各项接待要求和程序进行了细化,建立《律师申请事项跟踪督办台账》,出台《白银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诉讼案件中听取律师意见的规定(试行)》《关于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听取律师意见工作办法》及配套的格式文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701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64件,公开诉讼文书3550份;利用律师预约系统办理律师预约282次,接待律师阅卷758人次。近三年共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放调查表86份,征集意见建议38条。
    
      岷县院规范阅卷方式,提供查阅复制打印“一站式”服务,制作《岷县人民检察院辩护人接待工作流程图》,共安排接待律师阅卷185人次提供信息查询200余次,听取律师意见76人次,受理律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12件,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重新鉴定等18件,做到了指控犯罪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有效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主动开门“纳谏”,虚心倾听律师意见建议,共征集到意见建议21条。岷县院组织申报的2016年度全省政法系统重点课题《尊重保障律师权利与新型诉辩关系构建》,在省院《陇原检察》发表。

      崇信县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工作制度》,保障律师阅卷、会见制度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推行阅卷方式电子化,配置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等设备,安排专门接待人员进行统一管理;推出电子案卷光盘刻录服务,打造立体公开平台,依托全国检察信息公开平台,通过统一“进出口”、统一节点信息录入、统一案件信息公开等方式,实现案管系统与检务公开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办案过程和办案结果依法同步公开,有效保障律师应有的诉讼权利。

      镇原县院,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切实建立了良好的律检联系。该院先后制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暂行规定》、《镇原县人民检察院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资格审查指引》、《镇原县人民检察院接待律师行为规范》、《律师阅卷须知》等制度,印制了“镇原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服务指南”、“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与辩护代理预约申请提示卡”、“一图读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等微型宣传手册,近年来,该院共接待律师88人(次),申请阅卷79人(次)、申请会见4人(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3人(次)、要求听取意见1人(次)、申请精神病鉴定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