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检察机关狠抓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刚性

21.08.2019  16:53

      2018年10月,天水市委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制度保障。天水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意见》的核心精髓,在“落实检察建议的刚性保障制度”方面狠下功夫,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主动适用市委《意见》,在提高检察建议本身质量的基础上,积极贯彻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公共督促和报告、通报制度,真正把市委的《意见》用活用足,发挥刚性保障作用。截至目前,共在诉前检察建议刚性保障制度中运用约谈制度6件;运用公开宣告制度53件,检察建议抄送27件;公告督促4件。
      用好检察建议约谈制度。对不积极整改落实检察建议内容的同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检察约谈,阐明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具体表现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秦州区院对未按检察建议整改问题的6家行政单位进行了集体约谈,将“纸对纸”的检察建议回复函机制变成了“面对面”的对话机制,通过约谈积极阐释检察建议内容,并对行政机关不积极整改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作出说明,共同研究整改措施。
      用足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坚持以公开宣告为原则,不公开宣告为例外。截至目前,已有53件诉前检察建议通过公开宣告方式进行送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相关单位或人员等第三方参加,以社会监督倒逼检察建议落实。如张家川李某某采砂场在全县砂场取缔的情况下还长期存在且未关停,张家川县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以公开宣告的形式向县水务局进行了送达。检察建议发出后,引起当地纪委高度重视,对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情形进行了约谈,检察建议的刚性得到充分体现。
      用强检察建议公告督促制度。对无正当理由不回复、不整改、不落实诉前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告督促。如秦州区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天水市秦州区部分乡镇存在清理取缔“土小”企业发展履职不到位,致使当地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遭受破坏的情形,遂向相关乡镇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秦州区院发现有两家乡镇政府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没有整改落实,亦没有书面回复。为确保诉前检察建议刚性制度落到实处,秦州区院通过《天水日报》向两家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公告,督促两家乡镇政府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借助舆论监督倒逼诉前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
      用活检察建议报告、通报制度。发出检察建议时,检察机关会及时抄送行政机关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必要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以报告、通报的形式,已将27件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送达行政机关所在地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促使相关单位根据问题的性质、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对责任单位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