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五年工作亮点评述 助力绿色发展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21.01.2018  11:41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面对新目标新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已成为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关能做些什么?这一命题早在2013年就进入了甘肃检察机关的视线。据了解,近年来,甘肃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绿色发展大局,部署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甘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等一系列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执行监督、查办职务犯罪、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积极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同时,为理顺工作机制,甘肃省检察院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将原来的矿区检察院调整为环境资源专门检察院,推进形成专业化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

  2017年11月,为进一步有效遏制对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环保厅、国土厅、林业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据悉,此次专项活动紧扣案件线索摸排、涉案线索移送、监督立案侦查、协作机制运行等重点环节,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沟通合作、靠实责任、加强衔接,对2445个采矿、探矿、水电、旅游、交通、建设等项目外环境遥感监测点进行了“拉网式”“地毯式”调查,摸排出涉嫌污染饮用水水源、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气体、跨区域非法运输倾倒有毒物质、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处置化工废水,以及非法采矿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有价值、有影响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109件,有力地打击、震慑了环境资源破坏活动。

  在履行打击职能的同时,甘肃检察机关转变以往单纯打击犯罪的司法理念,积极通过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公益诉讼、执行监督等途径,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近年来,兰州、武威、金昌、张掖、酒泉等地检察机关通过专项活动,共督促恢复和复垦林地、耕地、草地等各类土地资源1340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饮用水源地4800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500余吨,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460余公里,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和采砂场等83家,完成覆土11.65万立方米,种植树木3.5万余株,有效保护了甘肃的碧水蓝天。(作者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