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朱玉:在法律监督中实现共赢双赢多赢

15.03.2019  17:26

      3月13日上午,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甘肃代表团继续分组审议“两高”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在参加审议时表示,过去一年“两高”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两高”对今年工作的安排部署条理明晰、措施有力、针对性强,对两个报告表示完全赞同。

      朱玉说,对过去一年最高检的工作,有五点深刻体会。一是坚定不移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积极作为。这一点非常突出,也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坚强有力,我国政治生态、政治氛围发生了深刻变化。
      二是服务中心大局有力有效。最高检及各级检察机关都充分认识到检察工作和中心大局不是“两张皮”“平行线”,而是要有机结合、深度融合,通过履行检察职能来服务中心大局,找准检察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当中的位置,选准突破点、着力点,积极参与工作。从最高检的报告中可以看得出来,全国检察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很多努力,为扫黑除恶贡献了检察力量;另外,在助推三大攻坚战、保护民营经济的发展以及继续参与反腐败斗争等方面,都有力地服务了中心大局;同时也扎实助推民生改善,努力推动生态环保、舌尖上的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法律监督职能更加凸显。去年对检察机关来讲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创新发展的起步之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面对转隶和职能划转,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认真研判我们所处的历史方位,谋划前进方向,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使检察机关的工作回归到宪法法律赋予的主责主业,聚焦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板块”。刑事检察要进一步做优,民事检察要进一步做强,行政检察要进一步做实,公益诉讼检察要进一步做好,这些方面检察机关大有可为。我们在实践中也充分感受到,法院有三大审判职能,检察院有三大追诉职能,即刑事公诉、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通过追诉代表国家把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送上法庭,这是我们的独特职责;另外,我国有三大诉讼,检察院有三大诉讼监督职能,即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通过监督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把这些事情做好,完全可以凸显检察作为、检察贡献。去年一年,几大检察在实现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方面有了良好的开端,特别是最高检通过内设机构改革,对检察机关内部的职能进行了重组和重大调整,从工作机制和机构设置上保证了“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展现了很好的前景。
      四是引领司法理念变革创新。去年,最高检提出了一系列全新的工作理念,如最高检反复强调,检察监督不是与被监督机关零和博弈,而是要在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通过监督进一步提升司法质效、凸显司法公信力、维护公平正义,这是大家都期盼的结果。如最高检特别强调“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强调不能翻着法律条款去办案,机械执法而不考虑社会效果、不考虑公众的接受度。要把天理、国法、人情结合起来,做到法律上有据、老百姓能认可,社会舆论认同,这才是公平正义,要达到这样的效果。再如要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护与惩治有机结合等等。最高检报告中体现这些理念、很好把握“”的例子很多,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如对案件有错误的,全案错了全案件纠正,部分错了部分纠正,既不遮丑护短,也不“一风吹”;如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强调“平等保护”,把不同的情况认真区分开来;再如,在公益诉讼中,更多地通过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促进问题的解决,体现审慎、谦抑、善意的理念和取向。最高检在这方面做得很好,工作有力度也有温度。
      五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最高检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虽然职责是履行监督职能,要监督别人,但是主动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舆论以及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力推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特别是代表联络工作,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我们地方的检察机关应该向最高检学习,努力改进我们的工作。
      最后,朱玉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建议最高检加强对西部检察机关的指导、帮助、支持。西部经济社会要加快发展,检察机关也要体现担当作为,为此我们提出全省检察工作要努力走到全国的中偏上水平,迫切希望最高检领导和同志们多到甘肃来走一走,多给我们提供指导、帮助以及学习、培训的机会,帮助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二是希望各位代表和有关部门,包括各级政府、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的同志们,多理解、支持、帮助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营造出一个全社会都尊重监督、接受监督的氛围,这对于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