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4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的通报

15.05.2019  04:50

    2019年4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0.2%,同比上涨2.2%。1-4月同比涨幅逐步扩大。
      价格总水平环比基本平稳。4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0.2%。在统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八大类商品中: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上涨0.9%、居住类上涨0.2%、医疗保健类上涨0.2%,衣着类下降0.7%、食品烟酒类下降0.6%、交通和通信类下降0.1%、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下降0.1%,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月持平。
      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2%。4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在统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八大类商品中:食品烟酒类上涨4.3%、医疗保健类上涨3.0%、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上涨2.2%、居住类上涨1.8%、衣着类上涨1.3%、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1.0%、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0.7%,交通和通信类下降0.4%。
      食品类价格同比继续上涨。4月份,食品类价格环比下降1.1%,其中:薯类上涨3.7%、干鲜瓜果类上涨1.2%、在外餐饮上涨0.5%、鸡蛋上涨0.3%、粮食上涨0.1%、奶类上涨0.1%,鲜菜下降7.4%、畜肉类下降0.6%、食用油下降0.3%,豆类下降0.1%;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5.7%,其中:鲜菜上涨13.9%、干鲜瓜果类上涨10.3%、畜肉类上涨8.1%、薯类上涨7.9%、奶类上涨2.0%、在外餐饮上涨2.0%、食用油上涨1.1%、粮食上涨0.3%、豆类上涨0.3%,鸡蛋下降0.7%。
      4月份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达到5.7%,仍维持在较高水平,进一步逼近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临界点,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继续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菜蓝子”市长负责制,按联动机制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省有关部门要继续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2019年4月全省及14个市州所在城市居民消费价格变动幅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