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份全国价格举报情况分析

09.07.2015  17:57

一、价格举报总体情况

6月份,全国12358价格举报系统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信访、咨询共计54530件,较上月上升14.82%。其中,价格咨询47966件,占87.96%;价格举报3491件,占6.40%;价格投诉3020件,占5.54%;价格信访53件,占0.10%。 价格举报办结率为91.82%。价格举报压力表处于安全线以下。

价格投诉举报数量较为集中的地区有:广东(955件)、北京(850件)、辽宁(406件)、江苏(396件)、湖北(376件)。占全国价格投诉举报总量的比重分别为:14.67%、13.05%、6.24%、6.08%、5.77%(详见附表1)。其中,江苏、辽宁的举报办结率最高,分别为96.31%、95.86%。

价格投诉举报数量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交通运输(2266件)、房地产及物业管理(1032件)、商品零售(1024件)、医疗(442件)、教育(362件)。占价格投诉举报总量的比重分别为:34.80%、15.85%、15.73%、6.79%、5.56%(详见附表2)。其中,尤以停车收费、物业管理收费、零售行业不正当价格行为问题最为突出。

二、价格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停车乱收费问题严重

6月份,全国共受理停车收费价格投诉举报1793件,占交通运输行业价格投诉举报总量的79.13%,居各类价格投诉举报之首。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提高,大中城市停车容量趋近饱和,停车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停车乱收费问题较为严重,价格投诉举报数量居高不下。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收费;二是未经审批违规设置停车场收取高额停车费;三是大型活动期间趁机抬高停车收费标准。这些违规收费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加剧了停车供需矛盾,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反映十分强烈。

(二)物业管理违法收费问题突出

全国共受理物业管理收费投诉举报762件,占房地产领域价格投诉举报总量的73.84%。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涉及物业管理的举报热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不执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如有的物业公司不按规定设置物业收费公示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模糊不清。二是违反规定超标准、扩大范围、重复收费。如有的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后,另行收取物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保安费、绿化费等。三是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变相多收费。如有的物业公司将车棚面积计入房屋建筑面积,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三)零售行业价格秩序有待规范

全国共受理商品零售行业价格投诉举报1024件。其中,实体商店698件;网络购物286件。价格投诉举报的主要问题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虚假优惠折扣、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商品零售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价格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消费者信心与感受。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为鼓励和扩大居民消费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三、查处典型案例

各级价格监管机构高度重视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快速查处举报案件,有效维护了群众的正当价格权益。

(一)兰州市某停车场违规收费案

甘肃省兰州市某车主于6月22日18点30分至次日13点在兰州市某停车场停车,管理员向其收取停车费59元。根据举报投诉,价格主管部门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收费违反了兰州市人民政府兰政发〔2012〕104号文件关于该停车场收费标准“白天小型汽车(早7点至晚22点),3元/辆?小时,一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晚22点至次日早7点):小型汽车3元/辆?次”的规定。应收停车费16元,多收43元。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停车场进行整改,加强对收费人员的教育管理,并退还多收停车费43元。

(二)广州市某物业公司违规收费案

广东省广州市某物业公司要求某业主在房屋装修期间支付装修保证金6500元,出入证押金每人50元,出入证工本费每人10元。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投诉,广州市某区价格主管部门迅速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某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13〕231号)关于“装修保证金不得超过2000元,出入证押金每人10元”的规定,属擅自提高标准乱收费。价格主管部门组织房管、街道物价管理等部门召开了案件协调会,向该物业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退还用户多收保证金、押金及工本费4550元。

(三)锦州市某百货商场明码标价不规范案

辽宁省锦州市某百货商场在销售某品牌女装时,价签标价为449元,实际结算价格为499元。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投诉,锦州市价格主管部门迅速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百货商场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该商场进行了处罚,责令退还多收价款50元,并处罚款500元。

(四)苏州市某大专院校违规收取论文答辩费用案

江苏省苏州市某大专院校在该校特色专业自考学生毕业时,每人收取210元毕业论文答辩费用。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投诉,苏州市价格主管部门迅速前往调查核实。经调查,该项收费违反了《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选考试特色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有关“各公办主考学校不得再向特色专业自考学生收取实践课程考核费、毕业论文答辩费等其他费用”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上述规定,责令该校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共计24990元全部退还给学生。

(五)盐城市建湖县某银行支行多收跨行转账手续费案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某银行支行在使用“银商通”办理该县某公司负责人300万元跨行转账业务时,按系统自动识别客户发生交易,扣取该客户消费手续费23400元。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投诉,建湖县价格主管部门迅速前往调查核实。经调查,该项收费违反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实际应收转账手续费200元。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行将多收手续费23200元退还给了该客户。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作用

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12358举报系统功能,确保稳定运行,提升应用实效。充分利用系统大数据功能,加强市场价格预警分析、市场价格波动监控,着力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分析的时效性,敏锐捕捉民生价费热点问题和突出矛盾,迅速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高价格监管的效率效能。加强系统宣传,定期发布举报热点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例,引导鼓励群众参与价格社会监督,警示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同时,加强举报工作培训,规范举报工作流程,健全举报工作责任制,强化办理情况督查,不断提高举报办结率,切实做到价格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着力加强民生价格监管

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运输、物业管理、商业零售、生活必需品和生活性服务业等民生价格热点问题,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6月1日药品价格放开后,药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社会反映良好。要继续密切关注药品市场价格动态,加大药品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力度,防范制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乱涨价乱收费。对于串通涨价、价格垄断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维护药品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三)不断提高价格监管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7-8月是大中小学的招生时间,也是传统旅游旺季。各级价格监管机构要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监管,积极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和巡查,坚决制止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以捐资助学、共建、借读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等教育乱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同时,加强对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停车、景点、休闲娱乐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零负团费”等欺骗性标价或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以及在标价外加价和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等行为,切实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表1:

 

价格投诉举报分地区统计表

 

 

附表2:

 

价格投诉举报分行业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