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分院制定出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14.02.2020  16:22

 


            当下,新冠病毒传染疫情形势严峻,为切实落实自身防控责任,妥善处理疫情防控和日常工作关系,筑牢分院机关及工作人员健康安全防线,根据省院《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矿区分院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分院积极应对和正确处理疫情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
          一、明确应急保障职责。《预案》要求,全院干警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动员、全面部署,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指挥分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细化应急保障措施。《预案》分别从未发现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时、发现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散发病例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聚集性病例后三个方面,作出详细具体的应对措施。《预案》要求,未发现新冠感染病例时,干警要做好值班值守、人员动态监管、办公服务环境消杀、出入人员盘查和防控、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散发病例后,要立即进行处置,按照“内防蔓延,外防输出”原则,对患者就地隔离,第一时间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部门取得专业指导,同时通报患者所在社区,配合开展疫情处置,严防疫情传播,强化环境防范,坚决防止环境污染和二次感染。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聚集性病例后,要迅速果断处置,坚持“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边上报”的原则,迅速向卫生健康部门、省检察院和发病人员所在社区报告疫情,分院党组指定专门人员配合专业部门开展防疫工作,全力落实相关防疫举措,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三、强化应急保障要求。《预案》要求,分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在分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当前防疫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的政治任务。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严格落实应急预案要求,教育干警切实做好防控工作,着力构筑群防群治严密防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