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新型交通工具违章还须提升到法律高度

21.01.2016  08:34

 

    近日,雁滩交警大队经过近一个月的侦破,终于破获了一起电动摩托车撞人致死逃逸案件,并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据了解,该起案件也是兰州市首起电动摩托车致人死亡案件。通过调查记者了解到,目前电动摩托车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行驶中违章行为随处可见,导致电动摩托车交通事故频发,事故率逐年上升。为此,市民呼吁有关部门及时出台对电动摩托车的有关管理办法,有效遏制电动摩托车事故频发的势头。(相关报道见1月20日《兰州日报》八版)

    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新型交通工具因为具有轻便、安全、价廉、无噪音和低排放等特点,深受工薪阶层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欢迎。但随着这些新型交通工具走进千家万户,在给市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近两年,由于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产生的交通事故频发。据了解,仅2015年上半年我市交通事故中涉及两轮、三轮电动车的事故数量和所占比例均属最多,占全市交通事故的25%左右,同时这一数据还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

    既然新型交通工具存在这么多的安全隐患,事故率如此之高,那么干脆禁止行不行?其实,早在很多年前全国就曾掀起过一股电动车禁止风:2002年8月,北京市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禁止电动车上路,2005年底,北京又发通告,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2003年8月,温州严禁电动车在市区行驶;2005年,珠海市从当年7月起,禁止电动车上路行驶;2005年8月,太原、福州、武汉、南宁明令禁止电动车上路……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和忽视现实需求,这些禁令大都无疾而终。显然面对群众对新型交通工具的巨大需求,宜疏不宜堵,光靠一纸禁令是行不通的,还是要在规范和管理上下功夫。

    笔者翻看了全国各地关于新型交通工具发生事故的报道,发现除了骑车人缺少基本的交通安全意识外。当下不少新型交通工具事故多发问题的关键是,一些生产厂家擅自改装,拆除限速器,改变了车辆的技术参数。据报道,一些改装后的电动车能跑到160km/h,百公里加速甚至超过宝马车。既然电动车的时速都赶超机动车了,那么质监、工商等部门就必须加大对这些行业的监管力度,依法严查违规生产、违规销售、违法改装等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超标车辆流入市场。

    当然,新型交通工具产生的乱象,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这不仅需要各个部门进行集中、联合整治,更要建立长效机制,尤其要对问题产生的根本加强管理。对违规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必须重罚,给每一个环节都带上“紧箍咒”。但是根据有关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然而这样的一个处罚标准,对于很多心存侥幸的驾驶者来说缺乏足够威慑力。而且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非机动车道路安全的法规,现有法律体系显然已经滞后。因此,完善立法、严格执法,把这新型交通工具的管理真正提升到法律高度,才能减少违章违法的情况出现。

    此外,必须强调的是,城市交通规划必须要考虑到非机动车辆的实际需求,倘若不能保证非机动车的专用车道,则隐患仍无法消除。同时,持牌照上路、骑电动自行车需考驾照、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辖范围等各地已有的做法可以成为我们的参考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