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不断提高

21.11.2017  17:48

  记者从有关会议上获悉,今年以来,我省持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全力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民政事业整体推进,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目前,我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8.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10万人。今年以来,我省持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其中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8%,分别达到年人均5412元、4680元;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2.6%,达到3500元,提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分别达到年人均3500元、3300元;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省级补助标准8.4%,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年人均分别达到5420元、4255元(均不含市县配套不低于600元),全省共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11.5万人。

  通过提标提补,使全省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全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共111.57万人实现了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同时,从今年开始将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并确定了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达到了7032元以上,提高了“三无”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记者徐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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