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严之尧

16.03.2018  09:41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靠改革创新壮大乡村发展新动能,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最重要的是解决好农村土地问题。农村土地怎么利用?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严之尧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农业现代化需要两个前提,一是符合现代化农业的土地,二是符合现代化农业经营的组织形式。如果每个人都守着一亩三分地不放,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因此,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进行土地整治、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

  据统计,仅过去5年就有8000多万农业人口转移成为城镇居民。严之尧说:“在不久的将来,大部分农民主要从事二、三产业是势所必然。

  谈到土地整治时,严之尧介绍,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不断创新整治方式。5年来,已经建成高标准农田4.8亿亩,新增粮食产能约440亿公斤,同时也大大地推动了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目标的实现,“藏粮于地”战略得到较好落实,也促进了土地规模化经营,这其中土地整治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为例,开展土地整治之前,农民种地平均每亩年收入才300元,土地整治后统一流转,单土地租金收入就比原来种地收入增加了3倍多,同时村民还可以进城务工或者下地干活,总收入大幅度提高。在土地整治的实施过程中,改变传统招标施工做法,创新整治方式,政府只负责规划设计和验收两头,农民自己动手,投工投劳,既节省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增加了农民工程性收入,又大大提高了整治的质量、缩短了施工周期,土地整治效果更为显著。

  严之尧认为,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土地整治+土地流转”已是必经之路,必须遵循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经济社会规律,必须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尊重农民意愿,科学进行顶层设计。经济发展较好、较快的地方尽可能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以“股田制”的方式来实现“不耕者亦有其田”,这样既确实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又避免了土地整治和流转过程中由于地块零碎、户主众多、意见不一等造成的困难,还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过去5年新型经营主体大批涌现,种植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从30%提升到40%以上,就是这一实践成果的最好注释。

  “通过土地整治、土地确权、土地流转,‘藏粮于地’的目标实现了,老百姓收入增加了,农业产品效益提高了。” 严之尧还指出,这一进程将产生整体联动作用,意义重大。一是促进农民收入提高,增强农民购买力,有利于推动乡村消费提档升级;二是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经营,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三是促进农业机械产品的需求,有利于工业开阔农机板块的大市场,促进国家农机产业的快速发展;四是促进劳动资源流动,有利于增加二、三产业的人力资源供给,最终实现农村劳动力、资本、土地资源集约高效配置的良性循环模式。

  “这一过程,必须遵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和自然规律,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同时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结合,最终充分发挥每一块地的最大效益,使农业农村充满生机活力。”严之尧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