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报》报道: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高城市人口吸附能力兰州市城镇化率近70%

02.03.2018  10:41

截至目前,甘肃省兰州市共有户籍人口325.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26.1万人、乡村人口99.4万人,城镇化率为69.4%,较2014年提高6.8%。兰州市公安局围绕“决战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全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探索建立“以人为本、科学高效、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入政策,有序引导人口流向,着力提高城市人口吸附能力。

强化人口吸附,放宽户口迁入政策

2010年至2013年,全市户籍人口连续4年负增长(年均递减0.5万人);2014年至2016年,伴随着落户条件逐步放宽,全市户籍人口止跌微升(年均递增0.8万人),但增长乏力。”兰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局党委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在原有的户籍政策基础上,再次下放户口审批权限,将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户口审批权下放到派出所,为外来人口落户提供便利。

兰州市简化落户审批手续,对有合法稳定住所、子女投靠父母落户、调动工作申请落户、自主择业军队干部落户的,取消申请人未婚、无业、人社审批等限制性条件,为外来人口落户提供保障。2017年,兰州市户籍人口增加4.1万人,同比上升86%,呈现大幅增长态势。

强化人才吸引,增强城市创新能力

兰州市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全市63%的高校新生将户口迁往省外就学地落户,但毕业后迁回落户的仅占25%。面对高学历人才外流严重的情况,兰州市全面放宽应届、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条件,实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零门槛;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专业人员,允许在从业地或居住地落户,为全市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同时,强化对青年人的吸纳,提升城市发展活力。对在兰州就业的40岁以下外来人口,只要缴纳养老保险,即可允许落户;对在该市就业或居住的35岁以下农业人口申请落户年限,从5年降低为1年,促进农业人口转迁城镇户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生机和活力。这一政策的实施,扭转了兰州市常住青年人口连续6年减少的趋势,首次出现正增长。

强化政策合力,提高户籍附加功能

随着国家惠农政策持续增多,农村户籍的含金量越来越高,以致许多农村人口愿意在城市工作生活,却不愿将户口转为城镇户籍。据抽样调查显示,流动人口中愿意在城市落户的仅占27%。针对这一情况,兰州市公安局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围绕与户籍相关的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土地等附加功能,研究并报市政府审定通过,于2017年11月22日下发了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提高城市吸附力、承载力和辐射力。意见实施仅两个月,就办理流动人口落户601件。

强化为民意识,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兰州市公安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相继推出了涉及治安、户政、交通、出入境、消防等重大便民利民举措55项。在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中,积极推进“互联网+公安业务”服务,实现户政服务“一端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受理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23.79万张,办理出入境证件9万件。设立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窗口115个,受理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2234张,受理省外异地居民身份证4474张。贯彻落实《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办理居住证112万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