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院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在押人员医疗卫生安全

10.12.2014  17:50

        为切实保障在押人员权益,维护良好的监管秩序,榆中县院立足本职,不断强化监管场所安全保障措施,针对近期病患在押人员不断增多的情形,该院采取“四项措施”筑牢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安全防线。
        一是查验体检报告筑牢在押人员医疗卫生安全第一道防线。为防止不适宜被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该院高度重视查验新收押人员体检报告,通过体检报告查验存在的安全隐患,建议看守所暂缓收押。同时重点督促看守所医生进行详细的体表检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有外伤的要如实记录,并拍照固定。针对体检报告内容,驻所检察人员在进行入所谈话时再详细了解新收押人员既往病史及传染病史等相关情况,筑牢看守所内医疗卫生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强化巡诊记录掌握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变化情况。要求巡诊医生必须携带必备查验设备,对每次巡诊经过都做详细记录。驻所检察室通过查看巡诊记录,全面掌控在押人员的身体情况,及时发现不宜继续收押的情形,有效维护了看守所内的安全与稳定。
        三是实行分类登记确保带病在押人员得到有效治疗。为有效利用看守所现有医疗和警力资源,确保重点带病在押人员能够得到更好地医疗救护,该院建议县看守所对带病在押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制作带病在押人员分类登记表,并将该表在每日交接班晨会时予以通报,依据病情严重程度予以关注。
        四是建立医疗档案确保在押人员治疗、变更强制措施有据可查.督促看守所对病患在押人员的疾病治疗情况逐人建立医疗档案,如实记载病史以及每次疾病发现、检查和治疗的情况。对于患严重疾病的在押人员,驻所检察人员督促看守所与办案单位及时联系,及时反映在押人员的患病情况,对符合取保候审等条件的,建议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于因办案需要等原因不能变更强制措施的,督促看守所制定相应监管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送指定医院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