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女网友拐卖到通渭 获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14.10.2014  13:00

男子将从新疆骗来的女网友卖给他人,而自己也难逃法网。10月13日,通渭县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明,今年2月3日,生于1988年的周某某在新疆通过QQ聊天认识了新疆一妇女阿某某后,将其骗至通渭县。10日后周某某以6000元将阿某某卖给榜罗镇张川村的村民许某某为妻,当场收取了人民币3000元。案发后,周某某投案自首,其家属退赔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无视国法,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将阿某某卖与他人为妻,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拐卖妇女罪。周某某作案后投案自首,可对其减轻处罚,且当庭自愿认罪,其家属退赔赃款,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记者 董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