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持续加大生态资源环境领域立法工作

12.03.2018  09:31

  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报告显示,过去五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2018年将继续加强生态资源环境领域的相关立法工作。

  在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方面,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法,相继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在完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工作机制方面,针对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修改法律尚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依法作出授权决定或改革决定。适时听取审议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加强监督和成效评估。对需要继续探索的改革举措,决定延长试点期限或纳入新的试点加以完善。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律予以复制推广。五年来,共作出21件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司法体制、国防和军队等方面的一批重大改革。

  在持续加强跟踪监督,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方面,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检查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6部环境领域法律实施情况,连续两年听取审议国务院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听取审议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建设、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等7个专项报告,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报告称,2018年将继续加强立法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等,研究制定房地产税法,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外国投资法、电子商务法,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加强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立法,制定社区矫正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检查统计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防震减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