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投标报价过低且不能证明合理将被视为无效标

28.09.2017  23:10
核心提示:投标报价过低且不能证明合理将被视为无效标       兰州晨报9月27日报道  9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省招投标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根据《招标投标法》增加如下内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采用公私合作模式从事项目建设,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另外,在修订草案中增加一条规定,即:“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招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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