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细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和健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新机制

18.01.2018  18:44

2018年1月4日,省环保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正式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标志着我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合互动的环境保护执法新机制,2017年10月22日-10月31日,省环保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抽调40名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武威市天祝县片区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联合调查工作。省环保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首次联合开展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调查工作,开启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新模式、新探索,形成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天祝模式”。联合调查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专业优势互补,初步实现了将“两法”衔接转变为“两法”联合调查,将公益诉讼拓展到刑事诉讼领域,将立案监督前移到公安部门调查之前的工作目标。

在前期三部门座谈调研、联合调查的基础上,省环保厅结合全省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充分吸收“天祝模式”的实践经验,按照“规范程序、解决难题、便于操作”的原则,起草了《甘肃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经三个部门多次研究讨论,最终形成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多级联合调查办案的工作机制,打好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组合拳”的共识,在较短时间内出台了《甘肃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环保、检察、公安部门的具体任务,有效破解了“以罚代刑、有案难移”等难题,实现了“环保部门快查快处、检察部门提前介入深度融合快捕快诉、公安机关快侦快办,法院快判快结”的目的,建立和健全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新机制,彰显刑事司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