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违规卖房业主想退款遭拒

07.01.2015  03:28

三汇悦郡销售中心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孙建荣文/图)“没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将来房产证一定办不下来。没有房产证就没有法律保障,我肯定要提出退房。”1月6日,市民魏先生对记者说。去年5月份,魏先生在七里河区龚家湾“三汇悦郡”订购了一套商品房,交纳了10万元的首付定金,但后来他得知房产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于是,魏先生提出退还定金,不料却遭到售楼中心的频频推托和阻拦。

    A

    投诉:房产商手续不全想退房遭遇阻拦

    当天上午,魏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张10万元的收据,上面的收款事由为“三汇悦郡3号楼1单元2305室购房定金”,盖有甘肃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据介绍,去年5月12日,魏先生来到龚家湾该楼盘选房时,售楼人员承诺是商品房,各项手续齐全。之后,魏先生选中了3号楼,以每平米6200元的价格购买了23楼的一套房屋,填写了“三汇悦郡项目认购协议书”,交付了10万元的购房首付定金,并享受到了1万元的优惠。去年12月下旬,售楼人员打电话催促魏先生交纳剩余的6万元首付定金。可这时魏先生才发现,工地挂有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牌子。于是他再次到售楼中心询问有没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工作人员回答“没有”,而工作人员的答复在七里河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办公室得到了证实。魏先生怕将来办理房产证受到影响,便提出退还首付定金,没想到遭到工作人员的频频阻拦和推托。无奈,魏先生只好答应付1万元违约金,希望对方早点退还9万元定金。而工作人员让魏先生先写一张条子,但不盖开发商的章子,并收回协议书才肯办理手续。对此,魏先生并没有同意。

    B

    相关部门:合理不合法售房坚决不允许

    记者在魏先生的认购协议书上看到,开发商补充有一条“若不是商品房,签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条件全额退款”的条款。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龚家湾的三汇悦郡售楼中心进行采访。售楼中心一名姓易的经理直言不讳地说:“我们没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目前正在办理当中。”当记者问该项目是什么性质时,易经理回答说:“有3栋楼为安置房,有7栋楼为商品房。”记者问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销售了多少套房子时,易经理称“不好说”。记者追问是不是有上百套,易经理表示默认。

    魏先生告诉记者,购房者建立了一个QQ群,对于开发商手续不全擅自销售房屋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大家都持怀疑态度,现在QQ群里至少有40户人家。

    那么,监管部门对此如何看待?在七里河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办公室,两名工作人员让记者联系负责人张主任。由于张主任当时不在,记者随后拨通了他的手机。他说:“三汇悦郡项目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两块,后来转成了商品房,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属于合理不合法。没有拿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便开始售房,这是坚决不允许的,应该给业主无条件退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