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司法行政戒毒职责全面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

13.10.2014  14:16

认真履行司法行政戒毒职责全面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
 
司法部部长 党组书记 吴爱英

      这次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会议是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总结近年来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司法行政戒毒制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今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戒毒工作作为司法行政一项重点工作,科学谋划,深入推进,明确指出,废止劳教制度具有历史意义,司法行政机关事先做了铺垫,劳教废止工作平稳推进,顺利完成转型,要继续做好后续衔接工作。戒毒工作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要在原劳教场所职能转向戒毒管理后,合理使用原劳教场所和人员,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高度评价了废止劳教制度的历史意义,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废止劳教制度相关工作取得的成绩,对继续做好后续衔接工作,提高戒毒工作水平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立意高远,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具有很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是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戒毒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忠诚履行职责,做好戒毒工作。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孟建柱、郭声琨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实施《禁毒法》、《戒毒条例》,认真履行戒毒管理职能,大力加强戒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废止劳教制度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废止劳教制度相关工作,确保了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平稳推进劳教废止工作,顺利完成转型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孟建柱、郭声琨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戒毒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2008年,国务院印发的司法部“三定”方案,明确了司法部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同年10月,经中央批准,部劳教局加挂了“戒毒管理局”牌子。劳教制度废止后,今年1月,中编办批复司法部成立戒毒管理局,司法部根据戒毒工作职能,对原劳教局内设处室进行了调整。目前,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成立了戒毒管理局,北京成立了教育矫治局。全国共建成337个强制隔离戒毒所、8个戒毒康复所,部分地方在社区建立指导站对社区戒毒(康复)提供指导和支持。

      教育戒治质量不断提高。大力推进医疗戒治工作,各地普遍加大了医疗设施设备投入,加强对医护人员培训,广泛开展脱毒治疗和疾病诊疗,戒治效果显著提升。近年来,共开展各类疾病诊治110万余次。大力推进教育矫治工作,开展认知矫治、体能康复训练、心理康复训练、劳动和职业技能培训,初步建成戒毒教材体系,教育矫治质量不断提高。目前,89%的戒毒人员接受了职业技能培训,获证率达88%。大力推进分期、分别管理,在不同的期段实行分别编队,采取相应的管理方式方法,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显增强。

      戒毒模式探索成效显著。在认真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戒毒工作基本规律,充分利用场所资源、警力资源、医疗资源和社会资源,不断探索完善戒治方式方法和工作模式,有效提高了戒毒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目前,部分省份探索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广东三水戒毒康复所等创出了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所内就业安置、融入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管理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2013年4月,司法部第127号部令《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出台,同时配套编印《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释义》。2013年9月,司法部与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各地戒毒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形成了涵盖戒毒人员管理、教育、医疗、康复、生产劳动、诊断评估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保障了戒毒工作规范开展、有序运行。

      队伍建设取得新成绩。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先后开展了规范化管理年、基层基础建设年、教育质量年等活动,广大干警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广大干警的业务素质和警体技能明显增强。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内部培养、招录引进等方式,不断提高医护人员和教师比重,队伍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现有医护人员3388人、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9131人、专兼职教师13338人,分别比2011年增加了24.2%、77%和25.6%。

      保障能力明显增强。2012年9月,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经费标准》,各地按照该标准制定了本地区的具体执行标准,经费保障水平大幅度提升。2013年12月,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进一步提升了戒毒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今后三年戒毒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已经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通过了住建部专家评审会评审,待有关部门审批后即正式出台,必将为场所建设提供有力的指导。

      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近年来,戒毒场所收治戒毒人数持续大幅上升,同时,吸食合成毒品的戒毒人员明显增加,患病率高,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安全稳定指标连创历年最好水平。2013年,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实现无所内案件、无重大疫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回顾近年来的戒毒工作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戒毒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戒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国家禁毒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服务大局中推进戒毒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与管理并重,不断改进对戒毒人员的服务管理,注重依法文明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努力实现服务与管理的有机统一;必须把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作为中心任务,始终坚持教育与救治相结合,着眼于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顺利回归社会,综合运用医疗、教育、康复训练等措施,实施科学戒治,努力提高戒毒质量;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戒毒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动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这些做法,既是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原则,要继续坚持,不断发展完善。

      适应我国戒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作为中心任务,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工作理念、工作方式方法和管理方式,构建新的组织机构体系、新的工作标准、新的管理规范、新的政策保障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干警队伍,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戒毒管理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司法行政戒毒制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戒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戒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地位作用、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戒毒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加强戒毒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中国的必然要求。毒品是人类公害。当前,国际毒品问题正处于加速扩散期,全球毒品制造、贩卖、滥用日趋严重。受国际毒潮持续泛滥和国内多种因素影响,我国毒品问题已进入加速蔓延期。全国吸毒人数持续增长,涉及人群广泛,吸食滥用毒品种类多、变化快。毒品问题既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又诱发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严重社会问题。戒毒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要从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戒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戒毒工作作为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之一,认真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各项工作,努力减少因毒品问题引发的违法犯罪和其他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中国。

      加强戒毒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戒毒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幸福安康和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毒品泛滥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个体身心健康,而且会破坏家庭幸福,甚至还会导致一个家庭贫困如洗、家破人亡,导致一个地区经济落后、社会动荡。戒毒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要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来做戒毒工作,通过对戒毒人员的戒毒治疗和教育矫正、真心关怀和救助管理,帮助他们康复个体身心,修复家庭关系,重新回归社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加强戒毒工作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进一步提升戒毒工作水平的内在需要。完善对戒毒人员的救助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部牵头的改革事项。劳教制度废止后,原劳教场所和干警绝大多数转为从事戒毒管理工作,戒毒工作正处于新的历史起点。近年来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发展很快,取得显著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也要看到,与司法行政其他工作相比,戒毒工作起步时间不长,有些地方在机构队伍、场所设施、工作体系建设等方面相对薄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适应职能转变的新要求,紧抓机遇,迎难而上,奋发作为,以开阔的视野、长远的眼光和务实的精神,创造性地做好转型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戒毒工作创新发展,推动司法行政事业不断发展进步,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全面落实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任务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包括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和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其中,强制隔离戒毒是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主要任务。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坚持把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作为中心任务,切实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大力提高戒毒医疗、教育矫治、康复训练质量,不断增强戒毒实效,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

      切实加强戒毒医疗。戒毒医疗包括专门针对生理脱毒进行的戒毒治疗和针对戒毒人员体弱多病的特点采取的医疗措施,是提高教育戒治质量的关键环节。要加强对戒毒人员的戒毒治疗,运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方法,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药物、医院制剂和医疗器械,采取相应的医学措施,帮助戒毒人员尽快实现生理脱毒。戒毒治疗既是一项强制措施,也是一项医疗手段,一定要依法进行,确保规范安全。要加强场所医疗工作,针对戒毒人员体弱多病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入出所体检和常规体检制度,建立所内门诊、定期巡诊、所内外联合会诊等制度,不断提高场所医疗工作水平。要积极推进场所医疗工作社会化,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办、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4〕30号),逐步将戒毒人员的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戒毒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切实加强教育矫治。吸毒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往往和一个人对毒品危害的认知水平、道德观念、法制意识、价值标准密切相关,做好戒毒工作,必须把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贯穿戒治工作全过程。要组织开展法律常识、思想道德、戒毒知识、文化教育等,使戒毒人员树立法治观念,增强道德观念,全面了解毒品的特性、危害以及戒毒的基本流程和规律,提高戒毒认知水平。要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将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当地总体规划,组织戒毒人员开展各类岗位技能培训,使戒毒人员掌握出所就业所需的实用技术,为其回归社会提供帮助。要加强入所、出所教育,充分考虑不同阶段教育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努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场所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活泼向上的矫治氛围。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帮教、家庭帮教活动,取得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切实加强康复训练。康复训练是帮助戒毒人员降低吸毒造成的身心损害、逐步恢复身心健康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戒治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强化体能康复训练,借鉴医学和运动生理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广泛开展健身项目和体育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体能康复训练并考核。要强化心理康复训练,以恢复正常心理功能、塑造积极人格特征为重点,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和心理危机干预,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专题心理辅导,帮助戒毒人员增强拒毒能力,强化戒毒效果。在开展心理康复训练时,要注重培养戒毒人员的意志力,帮助他们增强戒断毒瘾的决心和信心,不断激发他们戒断毒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强化劳动康复训练。必要的生产劳动是促进戒毒人员身体康复的重要手段,也是帮助戒毒人员矫正恶习、树立劳动观念的主要途径。要加强生产劳动管理,选择适宜的生产劳动项目,严禁组织处于急性脱毒期的戒毒人员开展生产劳动,严禁组织戒毒人员超时超体力劳动和从事易燃、易爆、化工等危险劳动。要按照《禁毒法》规定,为从事生产劳动的戒毒人员支付适当报酬。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责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戒毒康复和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进一步深化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切实发挥戒毒康复功能作用,开展全面系统、科学合理的戒毒康复训练,探索以促进身心康复和融入社会为目标的戒毒康复方法,不断提高康复质量。要积极开展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戒毒机关的专业优势,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要探索建立强制隔离戒毒与戒毒康复、社区康复的衔接机制,努力实现各项戒毒措施“无缝衔接”,提高戒毒实效。

      大力加强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

      要从戒毒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出发,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创新戒毒管理工作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实现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创新戒毒工作理念。要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戒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毒品的直接受害者和特殊病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治疗、康复要坚持以人为本,让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和政府的帮助、关爱,充分调动他们戒断毒瘾的自觉性。要树立科学戒毒理念。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断毒瘾有其内在的规律,不能凭简单的强制约束和行政命令来实现,要自觉把握并遵循科学规律,采用科学、规范的戒毒技术和方法。要树立综合矫治理念。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把对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作为中心任务,综合运用管理、教育、治疗、康复等手段,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

      探索科学方式方法。吸毒成瘾是一种需要治疗的、反复发作的脑疾病,戒毒人员是药物成瘾病人,必须探索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要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戒毒工作特点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不断创新管理、教育方式方法,根据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和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不同性质、管理对象的不同特点,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毒品的种类、成瘾程度、心理行为特征等,健全完善教育、管理工作方式方法。要不断创新戒治方式方法,综合运用社会学、教育学、行为学、药理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丰富脱毒治疗、心理矫治、毒品危害教育、身体康复训练等戒毒方式方法。要积极争取戒毒人员家庭、所在社区和单位的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戒毒工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最佳戒毒效果。要进一步加强戒毒模式探索实践,根据戒毒人员戒毒阶段、成瘾程度、吸食毒品类型等不同情况,探索建立相应模式。要对戒毒模式进行认真总结,提炼出能够普遍适用的方式方法,建立完善具有司法行政工作特色的戒毒模式。

      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完善的制度和机制是提高戒毒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要大力加强戒毒工作制度化建设。建立包括场所安全管理、教育矫治、生活卫生、生产劳动、医疗康复等各方面,覆盖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各环节的制度体系,做到靠制度管人、按规范办事。要大力加强戒毒工作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戒毒医疗、康复训练标准,研究制定强戒所医疗设施设备和医务人员配备标准、强戒所警察配备比例和警察单警装备标准等,使每项工作都有可供遵循的统一标准。要大力加强戒毒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深入推进所务公开,实行“阳光操作”。要合理安排戒毒人员劳动、教育、康复和休息时间,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侮辱戒毒人员,依法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

      保持持续安全稳定。安全稳定是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安全稳定工作摆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确保戒毒人员人身安全。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加强日常排查和防范,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和漏洞。坚决杜绝毒品流入场所,通过配备毒品检测仪器和缉毒犬等方式,切断毒品流入场所的渠道和途径。加强干警的直接管理,针对戒毒人员心理和行为特点强化个别管理,严防戒毒人员脱管漏管,杜绝所内发案。要切实加强生活卫生管理。认真落实戒毒人员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确保食品安全,杜绝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认真做好传染病监测和防治工作,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疾病急救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杜绝所内重大疫情,预防和减少所内因病死亡。认真开展艾滋病检测、告知、治疗、转介工作,全面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人员集中管理治疗,严防交叉感染。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安全生产死亡事故。要切实加强场所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符合戒毒人员特点的场所管理工作制度和机制,形成具有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特色的管理体系、安全防范体系、应急处置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

      努力提高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保障能力

      强有力的保障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司法部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一些保障政策,初步建立了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保障体系。但是,目前来看,保障政策还不完善,已经出台的政策在有些地方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戒毒工作的保障能力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强化经费保障。要进一步抓紧落实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经费标准。各地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把政策用足、用好,已经出台具体执行标准的省份,要确保经费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尚未出台具体执行标准的省份,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出台执行标准。同时要充分考虑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长远发展、物价上涨、政策性增支等因素,适时调整实际执行标准,逐步建立完善长效动态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顺利开展。

      强化场所建设和科技保障。要从职能转变的实际出发,有效整合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合理使用场所。要完善场所功能,按照戒毒功能要求进行合理分区,完善各类功能用房,做到场所功能完备,区隔明显,设施规范。要按照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加强医疗、教育、康复训练、生产劳动、警戒等重点部位建设,配齐必要的设施设备和警用装备,特别要加强安防设施建设,努力做到坚固耐用、安全有效。要加快实施场所建设“十二五”规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突出建设重点,分清轻重缓急,切实做好场所建设工作。要加强对场所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使用好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效益。要加强场所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标准,确保场所规范有序运转。要切实加强戒毒工作科研建设,把科技进步作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一项重点工程,适应戒毒工作需要,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有效提升戒毒工作科技化水平。

      强化医疗卫生保障。戒毒人员身体状况普遍较差,患病人员较多,场所开展急性脱毒、戒毒治疗等需要专业化的医疗卫生条件,现有医疗资源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为此,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根据收治规模和戒毒治疗的需要,合理设置医疗机构,合理配备医疗资源和医疗力量,保证戒毒医疗和日常疾病诊疗正常开展。要根据本地收治艾滋病、结核病、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戒毒人员的情况,建立特殊病专管所(区、大队)或建立专门的戒毒医院,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杜绝交叉感染,提升戒治效果。要加强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在执业医师监管、医疗防疫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得到支持,努力将场所医疗机构纳入当地医保定点单位名单。加强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合作,通过购买医疗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解决场所医疗资源不足和医疗水平不高等问题。

      加强信息化建设。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谁率先拥有大数据、善于利用大数据,谁就能掌握主动、赢得未来。要加快建设戒毒工作信息平台,根据国家和司法部信息化建设要求,紧紧围绕戒毒管理工作发展目标,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科学规划,统一规范,整体推进,努力实现与有关部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要加快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抓好信息化软件开发应用工作,推进信息技术与戒毒工作业务的融合。要继续坚持信息化建设与场所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使用,充分发挥信息化对戒毒管理工作的保障、支撑作用。

      建设一支适应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需要的高素质警察队伍

      目前,劳教人民警察绝大多数转岗从事戒毒工作。多年来,这支队伍忠诚履职,不辱使命,无论是在过去从事劳教工作还是新时期从事戒毒工作,都为教育矫治特殊人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近几年,整个系统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广大干警坚决拥护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投身改革,表现出了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为做好废止劳教制度相关工作和加强戒毒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这支队伍是经得住考验的过硬队伍。新形势新任务对这支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三严三实”、“五个坚持”的要求,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戒毒工作需要的高素质警察队伍。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队伍是一支有着光荣传统的人民警察队伍,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切实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坚持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永远听党的话,跟党走,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强化纪律观念,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戒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忠诚履行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职责使命。

      切实加强执法和专业能力建设。司法行政戒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从事戒毒工作的人民警察,必须提高执法能力,必须具备与戒毒工作特点和规律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提高队伍的执法能力和专业能力放在突出位置,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并切实掌握戒毒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法治观念,增强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要严格执行《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按照戒毒管理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和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执法。要切实提高戒毒专业能力。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分批、分岗位、分专业参加脱产培训,对由从事劳教工作转为从事戒毒工作的干警进行全员轮训。加强岗位练兵,立足岗位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技能训练和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干警的履职能力和实际工作本领。要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引进一批心理学、药理学、精神医学、运动训练学、管理学、教育学等专业人才。要切实加强人才培养,努力培养一批理论功底深、专业水平高、实战经验丰富的专家型人才。

      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大力加强戒毒干警作风建设,扎实锤炼过硬作风。要严格执行《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制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明纪律,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坚持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戒毒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从事这项工作一定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认认真真完成每一项任务。要坚持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广大干警常年和戒毒人员打交道,责任大、风险高,要强化奉献意识,弘扬奉献精神,立足本职岗位,献身戒毒事业。要坚持廉洁自律的道德情操。戒毒工作岗位特殊,廉洁自律尤为重要。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培养高尚的道德追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腐败案件。

      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领导

      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提高戒毒工作水平,关键在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实现新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司法厅(局)要把戒毒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要落实领导责任,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戒毒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帮助解决政策性、保障性难题,把戒毒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调查研究。新的历史时期,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要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积极探索和把握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形成一批有分量、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做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科研单位、院校要把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纳入教学科研规划,切实加强各方面投入,推进戒毒学科建设。各级戒毒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主动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戒毒研究,利用专家智力解决戒毒疑难问题。

      加强分类指导。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当地戒毒工作发展的实际状况以及收治人员的情况,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要求和措施,加强分类指导,把工作做扎实、做深入。

      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性质、特点、优势以及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地位作用和取得的显著成绩,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戒毒工作,为戒毒工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要充分利用6月1日《禁毒法》实施、“6·26”国际禁毒日和“12·1”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宣传效果。要大力宣传表彰戒毒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典型的引导示范功能,增强从事戒毒工作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要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建立完善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预警、处置机制,对可能造成舆情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客观发布真实信息,有效引导涉及戒毒工作舆情,牢牢掌握舆论主动权、主导权。

      戒毒工作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任务艰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履责、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新局面,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本文是吴爱英同志2014年7月11日在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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