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刊登我院研究人员对修宪的评论文章

21.03.2018  17:55

          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我省社科界引发热烈反响。《甘肃日报》3月14日“要闻”版刊登《宪法修正案通过在我省社科界引发热烈反响》,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李有发研究员、区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侯万锋副研究员、决策咨询所副所长魏学宏副研究员、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研究所李巧玲副研究员以及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梁海燕助理研究员的评论文章刊登。具体内容如下:

          李有发说,“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提出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这次宪法修改,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对于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充分发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指导作用,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侯万锋说,“这次宪法修改,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必将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我们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魏学宏说,“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这是我国法治实践的一条基本规律。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本次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不仅让我们国家的根本法紧跟新时代步伐,让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更加完善发展,让党和人民意志得到更加集中的体现,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           李巧玲说,“修宪是为了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是保持宪法持久生命力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要求。此次修宪顺民意、和民心,完善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固了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前提条件和法律根据,必将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梁海燕说,“这次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站在健全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国务院管理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监察制度等各个方面。这些重大修改,充分体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充分体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发展成果,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