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12.11.2015  09:10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11月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日前出台的《甘肃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我省将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使乡村教师待遇总体上高于县城教师。

目前,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有专任教师22万余人,其中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的专任教师为18.7万余人。根据《办法》,在全省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200元至600元不等的基础上,对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将按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并对获得有关荣誉的教师适当提高标准。

我省还将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把改善乡村教师住宿、食堂、办公条件与实施“全面改薄”、建设周转宿舍等工程相结合,每个乡建1所乡村教师活动中心,设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室,为教师身心健康提供服务。全省将重新核定乡村教师岗位编制,并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加大对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和幼儿园的倾斜力度,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各地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我省将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大对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倾斜力度,在职称评定中注重教学实绩和师德,不做论文、外语等刚性要求。将逐级建立与待遇水平挂钩的荣誉制度,省政府将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予以表彰,市县政府也将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