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业综合水价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30.07.2015  21:05

201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271号),将我省民勤县、凉州区、民乐县、高台县、白银区列为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区)。我委高度重视,与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积极配合,从水权分配、协会建设、水价机制、奖补机制、产权改革、工程建设6个方面开展工作。经过近8个月的努力,5个试点县全面完成了试点改革任务,形成了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模式,实现了试点的预期目标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5个试点县的工作经验和总结,探索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改革模式,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为我省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积累经验、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