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国土 护航全面小康

04.09.2017  10:30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土资源部以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为引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全系统部署实施法治国土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开创了国土资源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5年中,国土资源部认真总结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始终注重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推进法治建设,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国土资源法治环境。

  2015年1月,为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姜大明部长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法治国土”概念,将法治国土建设作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8月,部党组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形成了国土资源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9月,召开全系统有史以来最高规格的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全面系统部署法治国土建设。

  法治国土建设就是围绕一条主线,即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国土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通过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全民守法三大工程,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制完备、职能科学、责权统一的国土资源管理体系,执法严明、勤政廉洁、敢于担当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法治统筹、公正文明、守法诚信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这与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高度契合,勾绘出了国土资源法治建设的蓝图。

  科学立法,健全机制服务重大改革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国土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科学立法。5年来,国土资源部始终注重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围绕重点改革任务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推进完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体系。

  2013年11月,国务院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2015年初,国土资源部推动出台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效实施。

  2015年2月,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取得了在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法律授权。这是四中全会后首个全国范围内的改革试点法律授权。两年多来,试点与修法同步推进,目前已形成《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上报国务院。

  2015年末,国土资源部总结国家土地督察十年实践经验,形成了《国家土地督察条例(草案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于去年公开征求意见。

  当前,按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等要求,《矿产资源法》修改也取得积极进展,相关配套法规研究工作正积极推进。

  5年间,为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国土资源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完成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6部行政法规的修改。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清理,是科学立法的另一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土资源部一方面继续建章立制,出台了《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部门规章,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等进行了修改;另一方面加大了清理力度,原有911件规范性文件仅拟保留360余件,保留比例为40%,目前还在不断合并中。

  作为第一个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的国务院部门,国土部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启用“国土资规”字文号发布规范性文件,凡不以该文号发布的文件,一律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三统一”大幅度减少了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减轻了行政管理成本,释放了市场和社会活力。

  截至目前,现行有效的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法规有21部,部出台的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有64部,基本形成了国土资源法律规章体系,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维护群众权益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依法行政,首先要对自身权力严格规范。国土资源部是最早实行内部会审制度的国务院部门,凡涉及土地、矿产的审批必经分管部领导主持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法治国土建设实施后,会审事项还须向部长办公会报告,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让依法行政的理念在内部生根发芽。

  依法履职,就要执法为民,寓执法管理于服务之中。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国土资源部按照“放管服”要求,将行政审批事项从57项减少到26项,2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在行政执法中,把公开公正和规范透明作为标准,按国务院部署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试点工作;在行政监督中,既重视实体,也重视程序,在法理情的统一中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矿产资源供给底线,必须从严执法。部党组提出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全系统积极推动执法监察关口前移,不断创新,形成了“天上看、地上查、视频探、群众报、网上管”的立体模式,增强了执法威慑力。实践中,各地高位推动,明确地方党委政府的“守土”主体责任,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的执法工作新格局。2013年~2016年,全国发现违法用地面积连续下降,群发性、大规模的矿产资源违法勘查开采得到有效管控,国土资源管理利用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得以有力维护。

  与此同时,土地督察机构针对行政执法中反映出的政府层面的问题,坚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标准开展土地督察,推动地方各级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土地利用和管理职责,提高依法管地用地水平,充分发挥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法治国土建设中的作用。

  国土资源领域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特别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呈现“量大、激增”的特点。面对这一形势和压力,全系统积极应对,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和救济功能。部出台《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成为首家以部门规章形式专门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的国家部委,司局长出庭应诉,及时促进业务领域执法标准完善;聘请中伦、大成律师事务为部法律顾问,实施流程再造,建立部机关法制工作机构、业务司局和外聘律师事务所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统计分析复议诉讼中占比较大的案件类型,通过修改、解释部门规章,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法规性解释并被最高法院典型判例予以确认,形成了行政复议与立法、政策制定的良性反馈机制。在复议诉讼数量成倍增加的情况下,国土资源系统实现了行政复议案件的纠错率逐年增长,同期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率逐年下降,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

  助民守法,内外兼修提升法治意识

  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是法治国土建设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国土资源系统对内全面加强法治教育,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对外持续开展法治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国土资源法治意识。

  打铁还须自身硬。自建设法治国土以来,国土部紧抓“关键少数”,建立党组宪法法律学习制度,面向机关干部举办法律知识大讲堂,使机关干部牢记并善用权利义务思维、程序性思维、责任思维。2016年12月,国土资源部举行首次宪法宣誓活动,新任命的45名司处级干部简短而铿锵的誓言,昭示出了对法律的忠诚、对人民的承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就是要让领导干部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带头依法办事。

  2013年以来,国土资源系统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学习、培训、考核等制度,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法治教育,仅部层面组织的法治专题和包含法治内容的培训就有60多批次,培训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干部近8000人次。2015年还专门针对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了部机关、督察局和直属单位500多人次的干部培训,让每一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国土资源部坚持落实普法责任。一直以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普法宣传;从2015年起每年12月确定为“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月”,集中开展大规模普法宣传;2015年开通了“法治国土”微信公众号,打造“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做好政策解读和案例评析,提供行政复议立案查询等服务。“六五普法”中期和期末,国土资源部均被评选为“法治宣传教育全国先进单位”,全系统多家单位和个人被评为先进。

  实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三大工程的同时,国土资源部还将领导责任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作为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两大重要保障。从2016年开始,部党组要求各司局和直属机构要将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情况,纳入年终述职,相关情况占领导班子考核总分的10%,真正将法治要求变为制度化约束。

  2016年底,“法治国土”荣获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成为中央政府部门全面践行法治政府目标的样板。

  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已经磅礴展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征程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强力的护航保障,法治国土建设责无旁贷。面对这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我们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当好美丽中国长治久安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