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单独两孩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31.05.2014  00:49

   我市单独两孩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庆阳市卫生计生委周媛媛

  3月26日,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同意,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我省从2014年3月26日起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随后《甘肃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出台,原庆阳市人口委及时下发甘肃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庆人口委发[2014]37号),正式将“单独两孩”的实施细则下发到各县(区)卫生、人口部门及市直各单位,我市全面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目前,各县(区)收到以“单独两孩”为由申报再生育指标的对象29对,正在进行材料审查、公示和调查核实。

  从2002年开始,我市允许“双独”夫妇生育二孩。实施“双独”生育政策后,已经满足了部分群众的生育愿望,释放了一部分生育势能,我市已具备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基础和条件。目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基数不大,预测5年潜在的对象5500对左右,按照5年内全部生育二孩,平均每年出生1100多人,全市自增率会提高0.4个千分点左右。加之,随着孩子抚养成本的上升,群众传统“多子多福”的观念发生变化,已认识到孩子素质比数量更重要,大多数群众对再生育子女会进行理性规划。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我市短期内人口不会出现大幅增长。

  “单独两孩”政策的出台,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对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家庭幸福和谐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为了让广大群众知晓“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政策,在陇东报和我市人口网站上,我委主要领导同志作了专题政策解答,对群众在申报过程遇到的问题和基层计生干部提出的疑惑,认真研究,耐心解释。同时,要求审核机关严把审核审批关,全面落实《方便群众办证八项措施》,对事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对象,及时审核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严格执行政策,对事实不清楚,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对象,坚决不予办理,并按照《甘肃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规定,耐心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促进“单独两孩”政策的顺利实施。

  针对这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社会上有一种说法是计划生育工作要放松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为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生育政策的适时调整完善,并不是计划生育工作放松了。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上世纪八十至九十年代我市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的峰值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由于人口再生产固有的惯性规律,上一轮生育高峰期间出生的人口20年后陆续进入婚育期,全市从2010年开始进入第四次人口生育高峰,政策允许生育的对象比例高,人口自然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因此,必须严格控制计划外出生。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过程中,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变的计划生育“三个不变”的总要求,要继续严格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处理,坚决纠正跟风违规超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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