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院制定印发《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机关2017年检察官业务研修方案》

05.09.2017  15:40

      为推进检察官队伍职业化与专业化建设,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近日,甘肃省院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机关2017年检察官业务研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起草后,认真征求了院领导、各处室意见并进行了充分吸纳,经省院第十二届第141次党组会审议通过,《方案》正式印发实施。
        《方案》共分为三部分11项。第一部分是第1、2、3项规定的内容,主要规定了检察官研修人数不低于全院检察官人数的20%的标准及2017年各业务处室参加检察官业务研修的名额,规定了参加业务研修的期限以及个人申请与部门指派的报名方式,明确了以完成课题研究及指定研修科目的研修方式;第二部分是第4项至第7项规定的内容,主要是对视为完成研修情况、研修成果的初审程序、研修成果的评审程序、研修结果的运用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三部分是第8项至第11项规定的内容,主要是对“集中研修”与“脱产研修”进行了具体细化,规定了对研修成果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处理程序,以及由研究室负责本院检察官业务研修工作和未尽事宜参照《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务研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的规定。
        《方案》的出台不仅为司改后全省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适应新形势科学发展探索了新路径,也为省院机关检察官适应司改要求、提升专业素能探寻了有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