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正式启动2017年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

25.10.2017  19:21
为深入贯彻《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进一步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化统计工作的意见》(国统字〔2014〕56号),准确反映城乡建设发展进程,及时更新“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更好满足各项统计调查的需要,我省已正式启动2017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

省统计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州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划分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专人做好此项工作,要严格执行城乡划分标准,正确理解各项指标的含义,严格核定乡村地域向城镇地域的转变,认真评估城乡划分结果的真实性。鼓励各市州在开展城乡划分工作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同部门合作,利用部门数据、图像资料细化统计上城乡划分办法;鼓励各地利用遥感技术和影像图等空间信息技术开展城乡划分和质量检查。同时,省局印制了《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2016)》,将向全省各市州和县区发放。

2017年度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的调查时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2017年11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纳入下一年度调整范围。我省2017年度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数据报送日期为10月10日至11月14日。城乡划分质量控制问题分两批填报,第一批在区划和城乡数据上报的时间点填报,第二批在12月4日至7日填报。

省统计局拟于11月上旬起对部分地区开展质量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