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

18.05.2018  01:02

甘工信函〔2018〕90号 

 

省企业减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减负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现将2018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中央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充分发挥各级各单位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推动普遍性降费,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大对涉企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的查处力度,完善涉企收费等清单制度,巩固各项治理成果,以更加明显的工作成效回应社会和企业期盼,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做好今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注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做好企业减负工作,既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各级减负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履职到位。二是完善清单,依法行政。强化清单制度建设,打造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政策标尺。研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要以社会和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采取解决措施,切实回应社会和企业关切。要围绕减轻企业非税负担等重点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任务落实。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推动普遍性降费。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停征或减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研究降低一批收支结余过大、明显超过服务成本收费标准的项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牵头)

(二)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扩大直购电交易范围,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规范和降低输配电价,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区输配电价改革,扩大跨省区电力市场交易,结合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电网企业税负。推进提速降费,督促基础电信企业进一步落实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等降费措施,降低流量资费和中小企业专线标准资费,以及国际港澳台漫游资费。降低交通、物流领域收费,规范市场自主定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推动港口企业调减港口作业包干费收费标准,稳步扩大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优惠通行费,落实货运车辆年检年审合并工作等。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出台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规则,及时开展成本监审,重新核定省内输配价格,切实降低偏高的价格,规范输配企业收费行为,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减轻天然气用户负担。取消、降低部分服务性收费和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巩固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成果。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各级减负机构要在前期已取得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基础上,完善清单常态化公示和动态更新制度,建立资金台账,对已取消、超标准收取、逾期未返的保证金加快返还。为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工作成果,省减负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部署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涉企保证金清单制度落实、资金台账建立,以及应返资金返还等情况。(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牵头)

(四)切实做好涉企有关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各级减负机构要紧紧围绕提高创建示范活动质效、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这一工作要求,把清理规范创建示范工作纳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范畴加以部署,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自查自纠、全面清理等工作。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离”试点工作,提升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规范市场领域涉企检查行为。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项目,简化审批程序。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减负办公室、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银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配合做好企业负担专项调查和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减负办工作安排,依托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开展2018年度全国企业负担专项调查和评估工作,重点了解企业对减负工作成效、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等的感受,通过调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督促企业客观上报数据,为进一步提升和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减负办公室负责)

(六)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监督作用。各级审计部门继续将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保证金、检查和罚款等工作纳入审计范围,关注涉企收费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形成督促政策落实和规范涉企行政行为的长效机制。(省审计厅牵头) 

(七)严禁乱收费等各类违规行为。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严禁擅自设立收费、检查等项目,严禁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限收费,严禁越权收费、重复收费;严禁各种依托电子政务平台以及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行政职权向企业提供经营服务的行为;严禁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严禁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严禁行业协会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严禁强制要求企业捐赠赞助、订购报刊杂志、强制占用企业财物等各种摊派行为。(减负办公室、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受理社会和企业举报,建立问题台账,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调查核实,分类予以解决,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相关企业或人员。属于政策不落实的,责成有关单位推动落实相关政策;属违法违规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曝光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减负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组织现场咨询、专家解读、政策培训等形式,宣传党和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宣传各部门、各地区好经验和好做法。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结合实际,配合做好2018年三季度第七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减负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减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衔接和督促检查。各市州减负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分工任务落实。

(二)加强工作协同。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各级减负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密切工作交流,形成分工协作工作格局;每季度向省减负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反映具体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相关建议。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人和时间表,及时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5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宇巍 0931-460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