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2015—201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02.02.2018  16:12

 

甘工信发〔2018〕64号

 

各市、州工信委:

为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工信发﹝2017﹞350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2015—201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8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办法》第一、二条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范围。

(二)申报程序

申报推荐程序按《办法》第四条规定,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照属地原则逐级推荐申报,相关申报材料由市(州)工信委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

二、复核工作

主要复核2015—2016年已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目前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有无停工停产现象,有无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罚。重点核查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办法》附件2),看各项数据指标是否达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市(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开展申报推荐和复核复查工作。申报推荐及复核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严把审核关、质量关,切实推荐本地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不符合条件的已认定企业,各市州要给出明确意见,及时摘牌。

2.申报文件、申报材料、复核意见(纸质材料三份和电子版)请于3月30日前报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周鹏    王娟娟

联系电话:0931-8960868  8818361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