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全面完成“大气十条”终期考核任务,空气质量连续三年好转

01.02.2018  10:20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省政府大气行动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平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为总揽,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持之以恒推进“减排、抑尘、控车、压煤、禁烧、严管”六大措施落实,圆满完成了大气行动计划终期考核任务,空气质量2015年、2016年、2017连续三年好转。

2017年,是国务院“大气十条”实施第一阶段的终期考核年,我市各项工作成效显著,达到了5年行动计划预期目标。一是扬尘治理措施不断巩固提高。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抽查合格率达到了93.8%,城区道路湿法吸尘清扫率达到了85%。二是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啃下了硬骨头。平凉城区从2012年开始,全力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一期二期工程,关停燃煤锅炉264台;2017年对多年未整改到位的53台清真寺生活洗浴燃煤锅炉全部取缔或清洁能源改造;辖区55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了脱硫治理或淘汰并网。2014—2017年,7县区共计淘汰燃煤锅炉666台2425蒸吨。三是煤质管控和散煤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7县(区)共建成优质煤配送中心7家,二级配送网点100个,煤质抽检合格率达到89.8%,平凉城区居民全面使用洁净型煤。四是机动车管控水平大幅提升。实现了城区机动车电子监控全覆盖,严格落实黄标车、无标车、重型车、渣土车、农用机动车等限禁行措施;7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与市、省平台三级联网运行;累计淘汰黄标车老旧车22585辆,超额完成任务。五是影空气质量的工业污染源全面治理。4家火电企业、2家水泥企业、4家陶瓷企业完成了脱硫脱硝或除尘提标治理;平凉电厂5#、6#、4#机组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城区及周边5户商混站、1户沥青搅拌站、9户沙厂完成取缔和场地修复。六是餐饮业清洁能源使用和油烟治理全面完成,7县(区)餐饮服务单位完成率均达到100%,监管体系已建立完善。七是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步伐不断加大。平凉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至2017年底达到1206万平方米,实现了新建建筑100%覆盖,既有建筑90%以上覆盖;华亭县、平凉工业园区2017年建成热电联产工程,灵台县热电联产项目已开工建设。八是督查考核、调度通报、分析评估、信息公开、应急管理,驻点监管等工作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九是责任和压力层层到位。13个市直牵头部门、7县(区)和平凉工业园区均建立了责任明确、程序规范、人员到位的责任落实机制。

2015年,我市空气质量执行新标准,全年优良天数290天;PM 10 为9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PM 2.5 为49微克/立方米(首次监测)。2016年,优良天数310天,同比增加20天;PM 10 为8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5%;PM 2.5 为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2017年,优良天数330天,同比增加20天;PM 10 为7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8 %;PM 2.5 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8 %;6项考核指标均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终期考核目标任务,空气质量连续三年好转。

大气污染防治永远在路上,2018年我市将在推进“6张清单”常规措施巩固落实的基础上,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突出抓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洁净型煤推广普及等冬季清洁取暖措施落实,着力改善冬季空气质量。(平凉市环保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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