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帮扶成效 推动脱贫攻坚 全省开展2017年度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考核

26.12.2017  10:18

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2017年度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考核,以全面准确客观检验各地、各级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和驻村帮扶工作队一年来的帮扶成效,推动全省帮扶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深入开展。

2017年度考核将坚持“分级组织,分类考核”的原则,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到2018年1月10日结束。考核对象包括,有建档立卡贫困村的13个市州(嘉峪关市除外)、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及有帮扶任务的乡镇,承担帮扶任务的省、市(州)、县(市、区)各级部门(单位)和中央在甘单位,全省622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2个岷漳地震靖远安置区移民村(靖远县北湾镇富坪村、新坪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及所有工作队员,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责任人。

考核工作将重点突出群众满意度这个关键指标,从组织领导、属地管理、协调服务、到村到户帮扶、制度落实、工作成效等方面,对市县乡帮扶工作、各级帮扶单位、各驻村帮扶工作队、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帮扶责任人进行考核。

据悉,帮扶单位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将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评定考核结果,考核总分100分。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队员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定考核结果,考核总分100分(其他企事业单位人员参照确定等次)。省对市(州)帮扶工作的考核,由省帮扶办依据对各县(市、区)考核结果汇总情况综合评定。(记者孙海峰 白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