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印发《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实施方案》

02.05.2018  12:16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3月16日召开的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安排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要求,酒泉市第二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33号)任务目标和具体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我市《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于4月12日,由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并转报省普查办备案。

为推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普查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将督促、指导所辖各县(市、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印发。(酒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