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建筑工地全面启用塔吊人工降雨防尘降霾

23.03.2017  15:22

今年来,天水市两区城市核心区域和成纪新城建筑工地塔吊安装喷淋系统,全面启用塔吊“人工降雨”防尘,标志我市建筑工地防尘降霾工作步入新阶段。

塔吊喷淋系统是利用蓄水池,通过高压泵将蓄水运用到喷淋系统中,使用50毫米的PPR管,在吊臂上,每隔3米安装上一个喷头,60米长的吊臂可以安装20个,通过吊臂360度的旋转,可以对半径达60米长的区域进行喷淋抑尘作业。随后在现场喷淋试验中,接近20米高的吊臂喷出的水珠落下后,地面上仿佛下了一场小雨,而且水滴成雾状,喷淋范围内的地面湿润程度相差不大。目前已有28台塔吊安装了喷淋系统,基本可以覆盖工地全区域,抑尘效果比较理想,每天喷淋三到四次,比较省水,而且还可以降低温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做好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防尘工作,依据《天水市加强环境保护解决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2+10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市及时下发了《天水市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力加强施工现场防尘治理。结合我市建筑工地雾化降尘设施实施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统一的防尘标准,明确施工现场按六个100%(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的要求达标,全面开展防尘降尘。目前市区在建项目安装车辆冲洗设备66套,洒水降尘设备35台,雾炮机及降尘设施26台,通过地面、空中立体化防尘设施的应用,大大提升了市区建筑工地防尘降霾效果。从即日起,凡城区建筑工地,都要在塔吊安装“人工降雨”设备,配备雾化降尘设施,凡未达标的项目不得组织施工。将对在建项目未安装“人工降雨”施工现场将责令停工;停工后,仍继续强行施工的,参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严处罚。(天水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