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定标评审”

13.11.2018  16:57

      近日,山西省科技厅发布了《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2018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定标评审”,落选项目直接淘汰,不再降格参评。

      其中,山西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人选)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提名者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提名,说明被提名者的贡献程度及奖项、等级建议。评审专家严格遵照评价标准评审,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独立投票表决,一等奖、二等奖评审落选项目直接淘汰,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三等奖。

      同时,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分类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围绕重大创新、突破和重要建树、贡献,自然科学奖围绕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技术发明奖围绕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科学技术进步奖围绕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企业技术创新奖围绕企业信誉、研发投入、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与引进、产学研合作和社会贡献,科学技术合作奖围绕科技传授、人才培养和社会贡献,分别制定科学、客观的评价标准。

      (来源:山西省科技厅 )